問題描述:
我公司是一家擁有二級資質的建筑公司,以往每年完成產值3個億左右,是一般納稅人企業。還有一個勞務公司,沒有業務,小規模納稅人。現在營改增開始后,我們建筑公司有了新項目,其中人工費是承包給自己的勞務公司去代開專票給建筑公司抵扣稅金,還是去聯系別的勞務派遣公司給開專票好呢?
假如我們勞務公司要是變成一般納稅人的話,沒有進項,只有銷項,專票開給建筑公司倒是可以抵扣,但是橫向看稅負還是增加了。
解答回復:
一般納稅人勞務派遣公司適用6%增值稅稅率或者適用5%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勞務派遣公司適用3%征收率;建議貴公司從整體稅負(兩個公司)和企業利潤(主要是勞務公司)的角度綜合計算籌劃。
政策依據:
1、依據(財稅【2016】47號)
經研究,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勞務派遣服務等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勞務派遣服務政策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