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我個人對一家企業提供了一個月管理咨詢服務,取得了2萬元的咨詢費,我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目前增值稅的起征點是多少?
解答回復:
個人月取得20000元咨詢費,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該規定適用于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自然人。
政策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九條個人發生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于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第五十條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起征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征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