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如何區分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哪些個人所得屬于來源于境外的所得?
解答回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8〕126號)第四條規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外,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轉讓中國境外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四)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外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